【110個人申請】7校16系 招師培公費生19名 收藏
大學問編輯部 2020-12-25 國立清華大學 ,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, 個人申請 , 國立嘉義大學 , 國立臺南大學 , 國立屏東大學 ,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, 臺北市立大學
師資培育公費生就學期間享公費待遇,畢業後需分發至偏遠或特殊地區學校履行服務義務,違者需退還所領之公費。此外,就學期間也須維持學業成績和達到輔導時數,否則會喪失公費資格。
110個人申請:師培公費生名額
享公費待遇4年,履行服務義務6年
師資培育公費生於就讀期間可享公費待遇4年,畢業並取得合格教師後,需分發至規定縣市地區學校服務至少6年。若公費生畢業分發任教後未依規定年限連續服務滿3年,則需償還已領的全部公費;若已連續服務3年以上但未滿應服務年數,則依其未服務之年月數比例償還已領的公費。此外,請特別留意以下情況將會喪失公費待遇:
1.每學期修習教育專業課程或專門課程學分數未達2學分。
2.學業總平均成績連續二學期未達班級排名前30%(但成績達80分以上,不在此限)。離島及原住民公費生則從第二學年起計算。
3.曾受申誡處分三次以上或記過以上處分。
4.畢業前未取得符合歐洲語言學習、教學、評量共同參考架構(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:learning,teaching, assessment)B1級以上英語相關考試檢定及格證書(但離島地區取得 A2 級以上英語相關考試檢定及格證書及原住民籍公費生,不在此限)。
5.每學年義務輔導學習弱勢、經濟弱勢或區域弱勢學生課業,未達72小時。
6.畢業前未通過教學演示。
7.畢業前未符合中央、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教育專業知能需求。
8.原住民公費生畢業前未取得中高級以上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證明書、或部落服務實習未達8週、或未修畢原住民族文化、語言及教育相關課程20學分。